通知公告

民族和韵 共绘华章”新唐卡艺术大赛参赛指南

2024-06-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第六次、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并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国文联十一大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高质量收藏、高水平利用、高品质服务上下功夫,努力打造新时代人民群众欣赏美术佳作、提升文化素养的国家级乃至世界级艺术殿堂,为繁荣发展中国美术事业、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作出更大贡献。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文化自信自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唐卡艺术,推动传统技艺的创新与发展,为广大唐卡艺术家提供一个展示才华、交流学习的平台。

第二条本次大赛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旨在继承和弘扬西藏优秀文化传统,坚持在保护中传承、在创新中发展,不断推动西藏文化事业发展繁荣。

第三条大赛为期四个月左右。

第四条大赛共设三类奖项,奖项设置如下:
金奖(一等奖):一名;银奖(二等奖):三名;铜奖(三等奖):十名。

第五条(一)国内外从事唐卡艺术的画师均可参加;以作品作者个人或作品团队/企业单位名义参赛均可;
(二)参赛者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邮件报名,线上提交参赛作品,参赛个人和团队可提交多份参赛作品,最多不超过两份;
(三)所有通过报名并成功提交作品的参赛者即有机会参与各大奖项的角逐;
(四)如伪造、隐瞒相关参评信息、参评作品涉嫌抄袭等,一经发现,即自动取消参评资格,如获奖亦自行作废。

第三章 专家评审工作组  

第六条大赛组委会组织自治区内知名高校专家教授、文旅领域专家、国家工艺美术大师等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联合组委会办公室评审组负责大赛所有奖项的评审工作,设立严格的评审规则制度,确保大赛的公平、公正、权威。

第七条专家评审工作组
(一)唐卡艺术行业专家;
(二)艺术学、文化传播学资深学者;
(三)文旅融合领域专家;
(三)评审工作组总人数不得少于10人,复赛参评评委不得少于8人;决赛参评评委不得少于8人;
(四)专家评审工作组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秘书长1人,专家评审工作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委员会领导工作。

第八条评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具有较高的艺术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文化传播及推广能力;具有丰富的文创实践经验。
(三)公平、公正,遵守大赛规则。

第九条专家评审工作组职责
专家评审工作组按照大赛规则,认真评阅参赛者作品,仔细分析评议每一位参赛者的参赛作品,公正确定获奖人员、获奖作品。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评选分为复赛评选和决赛评选两个环节。

(一)复赛评选:  

1、由大赛组委会负责对参赛者的报名资格及提交作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大赛组委会将参赛作品提交给专家评审工作组;
2、由大赛专家评审组依照《大赛复赛评奖规则》对每一份作品按大赛复赛评奖规则进行评分,评分后作品共同提交大赛组委会汇总;
3、大赛组委会将作品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作品入选复赛后,在规定期限通知入围选手本人,在大赛官方宣传渠道上予以公示。

(二)决赛评选:  

1、复赛入围选手(团队)需提前邮寄原作品至会场/本人或代表携带作品当天抵达会场,将在2024年10月15日进行线下会评,参赛作品实物若未于指定时间完成送件,视同放弃评选资格;
2、大赛专家评审工作组按照《大赛决赛评奖规则》对每位选手进行现场评分,由大赛组委会评分组成员现场计算分数,并根据分数评选出最终奖项,并当场颁奖;
3、获奖选手名单将在大赛官方网站等官方渠道上予以公示一周以上,如发生实名异议并查实情况的,组委会将撤销获奖者资格并顺延奖项。

第五章 颁 奖

第十一条大赛组委会将举办协会年会暨大赛颁奖大会,对获奖选手和组织进行颁奖。

第十二条获奖选手和组织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证书,并具有防伪编码。

第六章 邮寄相关

第十三条参赛作品送/退件时,产生的运送费用将由参赛者自行负责,大赛组织单位不代付相关运送费用;

第十四条参赛作品实物需参赛者自行承担毁损风险,请于寄送时谨慎包装,并请自行安排保险事宜,若作品于评选及展示期间受损或遗失,恕大赛组织单位无法负责;

第十五条若因参赛者未及时在系统中有效且准确地录入联系方式(地址、电话、邮箱)的作品,大赛组织单位不承担任何安全保管责任。作品寄送及回寄过程中的任何丢失或损坏由寄件公司担保,大赛组织单位概不负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为扩大评奖成果,组委会可以将参赛作品用于网络宣传、出版书籍、制作音像资料等,使用时不再征求原作者同意。凡参赛个人或团队提交参赛作品并取得参评资格的即视为认同本条款,不认同者需向大赛组委会作书面声明。

第十七条参赛作品不得包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后果均由参赛者承担;

第十八条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集体创作作品参赛需征得主创人员的同意。参赛者提交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习俗。凡涉及抄袭、剽窃、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等行为,参赛者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大赛组织单位无关,并且大赛组织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若为获奖作品,则追回颁发的获奖证书,并进行媒体公告。对赛事造成恶劣影响的,大赛组织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评审阶段,不可更改、增减创作人员及创作人员排名顺序,只可勘误错别字。请在提交作品阶段仔细核查“官方报名表”信息,获奖信息发布后,证书打印以报名表信息为准,恕不更改;

第二十条若申请报名联络人更换时,请主动告知大赛组织单位赛事咨询联系人,以免遗漏本奖最新活动讯息,若因未告知更换联络人导致其权益损害,大赛组织单位恕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参赛指南由大赛组织委员会批准,自大赛启动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指南及其实施情况,包括评奖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统一在大赛官方宣传渠道上公示、查询及验证。

第二十三条以上解释权归本次大赛组织委员会所有。


“民族和韵 共绘华章”新唐卡艺术大赛组织委员会